12月11日,棕榈股份发布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账面原值约为105,414.38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五矿信托,转让价格为7亿元。
五矿信托拟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对债务人和原债权人的未受清偿特定款项债权(以下简称“特定资产”)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同时,豫资集团拟与公司签订《特定资产转让合同》,约定豫资集团可指定公司作为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五矿信托该特定资产,并向五矿信托支付全部特定资产转让价款。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向豫资集团提供其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是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因该次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需与豫资集团签署《特定资产转让合同》,因此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涉及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105,414.38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7,427.65万元,账面价值为57,986.73万元。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任何既有的或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能够提出抵销、诉讼、仲裁、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抗辩权的可能性,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标的债权未设定担保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棕榈股份表示,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主要以融资为目的,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如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公司不终止确认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在收到转让价款时,将确认为融资款项。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1,700万元,公司关联方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公司采取了以自然人提供连带担保及以部分不动产抵押、子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了相关保障措施。
2、豫资集团于2019年8月为公司6亿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部分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