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至今发展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模式,但有人拿它作为财富传承和保护工具,也不免有人想要借助信托工具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其中,委托人借助信托工具恶意躲避债务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债权人信托”,这会导致信托失效、信托财产被追索等法律后果。
01 欺诈债权人信托是什么
“欺诈债权人信托”也叫“欺诈转让信托”,起源于英美法,将债务人通过设置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欺诈”。
一旦发生“欺诈”,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该信托。
02 欺诈债权人信托的认定标准
在英国,“欺诈债权人信托”成立的主观要件有两点:
委托人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
委托人有阻止、妨碍或拖延债权人的意图。
大法官HatherleyLC认为,如果某人欠有债务,将正好可以偿还债务的基金抽取一部分另作安排,结果导致一些债权人无从获得清偿,法官有义务指示陪审团来推断委托人是否有阻止或拖延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意图,而且此种情形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美国《破产法典》还规定:欺诈性移转发生在债务人破产前一年之内,并涉及妨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的意图,无论债务人有无清偿能力,该欺诈性移转均可以被撤销。如果债务人因为该移转无力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那么,这种移转也可以被撤销。
构成“欺诈债权人信托”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以欺诈目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和低价交易的行为。英国1986年《破产法》规定低价交易的信托可因委托人破产而被申请撤销。
03 欺诈债权人信托的证明责任
可撤销信托的证明责任承担者主要为两类:一是主张委托人实施了欺诈性移转行为的人。二是提出例外之抗辩的委托人。
在美国法中推定欺诈的情形下,举证责任要倒置。
而在英国法中,欺诈意图是指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图,需要通过案件直接证据或其他各种情况来推定。
04 离岸地立法
离岸地的制度与英美法相比更倾向于保护信托设立人,其诉讼时效更短,认定标准更严格,债权人保护范围更狭窄,举证责任也更重。
例如,库克群岛《国际信托法》中认定欺诈的标准为:
(1)债权人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信托的设立有欺诈债权人的意图;
(2)债权人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订立信托协议时的信托财产能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即使被认定为欺诈,信托协议依然有效,但信托财产将被用来偿还债务。
05法律后果
欺诈债权人信托通过撤销权来维护债权人利益。撤销权的行使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破产程序外的行使,另一种是破产程序中的行使。与虚假信托不同,是通过否定财产转移的效力来间接否定信托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