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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类产品 ——“开发区”专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09 13:59:00   浏览数:389  

       在政府基础设施类的信托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信类产品)中,经常看见资金投向是xx开发区下属的城投公司,而还款来源也是对应开发区下属城投公司的收入。对此不少投资者发出疑问:“以开发区的名义融资是当地政府在融资吗?开发区对外的债务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偿还吗?”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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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从开发区的概念入手。

 

一、开发区是什么?

 

       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具有经济或人文环境潜力的地方。虽然是”区“,但是不同于“市辖区”,开发区仅仅只是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

 

二、谁可以设置开发区?

 

       按照设立级别划分,我国开发区共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类特色试验区以及其他类型开发区(包括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区、跨境工业区、工业园等)。

 

       第二类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三、谁来管理开发区?

 

       开发区所在地或申请设立的地方政府会设置派出机构管理开发区,这个派出机构是管理委员会,一般都称为“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开发区的日常工作管理机构,且不少管委会行使一级政府的综合职权。在我国,所有的开发区的党政管理机构,全部是由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直接派出、任命和授权的。

 

四、开发区管委会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

 

       以派出机构之名,行派出机关之实。

 

       先解释一下“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的区别。派出机关拥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公权力,比如街道办事处,就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派出机构属于分支机构,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派出他的机关的名义行使公权力,比如派出所、工商所,都属于派出机构。

 

       关于开发区管委会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实务审判中不同,业内讨论很多,说法不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①开发区管委会一般对外都是宣称属于派出机构,相关开发区管理办法上也是定为派出机构,即有派出机构之名;②派出机构行使的是单一授权,一般不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而开发区管委会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职权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开发区管委会的这一性质符合其作为派出机关的要求,实务中更倾向认为开发区管委会属于派出机关,即行派出机关之实。

 

       然后,回到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

 

一、以开发区的名义融资是当地政府在融资吗?

 

       开发区的融资可以认为是政府的融资,因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跟当地政府是一个系统的。但是开发区的融资不能完全归为政府的融资,因为开发区有财政相关的核算部门,开发区内的财政、税收一般由开发区自己负责,尤其是跨区域的开发区。

 

二、开发区对外的债务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偿还吗?

 

       不能。开发区有财政相关的核算部门,开发区内的财政、税收一般由开发区自己负责,尤其是跨区域的开发区,但是很多时候当地政府对开发区的扶持、优惠政策会比较多,补贴也比较多。

 

【结论】

 

       通过对概念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投资者应该对开发区项目会有一定的了解了。因为开发区的特殊性,所以开发区下属融资主体尤为看重自己的信用,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违约。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寄托于融资主体出于忌惮不违约,不如寄托在更严格更有效的风控措施上。 某信托项目是否值得投资,除了项目自身的一些细节需要考虑外,投资者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收益的预期情况等都需要纳入考虑。欢迎投资者在线咨询,与我们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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