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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不可取,私募必合规

发布时间:2023-10-26 17:10:40   浏览数:15  

拼单买房,拼单买车,拼单吃饭,甚至拼单养老,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共担风险共享富贵的好方法,拼单。但是有的东西能拼,有的却是不合规的。


10月20日,江西证监局公布罚单。罚单中提到,中信证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原员工周伟,于2015年至2017年在中信证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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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文指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增强合规意识,在明知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或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的情况下,不唆使投资者“拼单”;对于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明显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沟通了解,发现投资者有“拼单”行为的,应当坚决说“不”。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机构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这样的资金门槛常常把一些投资者拒之门外,从而也催生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教唆私募不合格投资者“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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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购买私募会给参与拼单的投资人来带极大风险隐患,第一,这种方式避免了投资者适当性认定,一些资产、承受能力没有达到要求的投资者为了利益合伙抱团,又往往在产品业绩未达到预期时产生纠纷;第二,逃避了证券账户的实名制,带来资产归属确认的风险,拼单购买私募往往是指定某个人名义购买,无法穿透到其他投资人,在发生纠纷时可能造成个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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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构和从业者,务必守好合规红线,内控合规与外控防风险双管齐下。务必做到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产品风险;不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不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基金;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等监管规定。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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