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为依法、全面解决公司债务问题,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于近期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今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继续坚守岗位,履行各项应尽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破产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在此向各位投资者再次致以深深的歉意。